党章规定了党员要“克己奉公”,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核心就是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工作生活中,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公私观,在自律自省中明公私、知敬畏,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才能始终找到行为的准星,实现心坦然、行致远。
明公私,就是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党员干部处理好公私关系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操守,但现实中不是所有人都能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个别党员干部常在公私之间安装“旋转门”,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在公与私的选择面前昏了头,在人生道路上摔了跤。比如今天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比如今天剖析的茌平县某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某案例等,这些违纪者就是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将公权力当作私人物品,当作满足一己私利的工具,任性而为,不顾后果,一点点“甜头”“诱饵”就能让他们忘乎所以,甚至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
一个人腐败堕落,往往是从贪占“小便宜”开始的;一名党员的党性强弱,也往往能在公私问题上得到检验。任何在行使公权力时“夹带私货”的行为,哪怕再小再不起眼,都是在以权谋私,都是背离党性的大问题。古人尚有“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认识,作为党的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邓拓送人条幅,坚决不用公家的纸笔;杨善洲老伴坐过4次林场的吉普车,他为此交了370元的汽油钱……优秀共产党员的党性之强、作风之正,为我们树立了典范,成为公私分明的一面镜子,经常对照,对于把准公私是非界限,大有裨益。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当前,制度之网越织越密、执纪刚性愈发增强,对干部的外在约束越来越完备,但只有转化为内心的守约,才能从“不敢”变为“不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六类“负面清单”,每一条都标示出公与私的分界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盯住小细节、狠抓老问题,自戴紧箍、心中存戒,在明辨公私上多下些功夫。既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守好思想观念之门,进一步明辨公与私、区分公与私;又要见诸实践、谨言慎行,守好行为规范之门,始终保持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自觉处理好个人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思想上能够公私分明,认识上就有了边框;行动上能够公私分明,行为上就有了界限。时时以公、私二字为标尺,正言正行正心,自觉做到履行职责为公、行使权力为民,这是改进作风的基本要求,更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政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