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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时评】 向恶意举报者亮剑出招
时间:2019-08-06 | 来源: | 作者: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 阅读:

  今天,市纪委市监委通报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这是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的有力举措,树立起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传递出向恶意举报者亮剑出招、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信访举报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但现实中,有些人却假借举报之名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比如,有的人捕风捉影,为了发泄个人怨气,给别人编造丑闻,打击报复;有的人移花接木,嫉妒同事取得成绩,散布不实消息对其诋毁中伤;有的人无中生有,在涉及个人利益的事项上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不择手段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诬告者居心叵测,要么拿一些以偏概全、添油加醋的伪证据,要么干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将白的描成黑的,将好人说成坏人,实在是心术不正、手段卑劣。

  恶意举报者为了一己之私,故意陷害他人,是典型的失信失德行为,与党员干部应有的党性修养格格不入,从本质上讲是不讲政治规矩、缺乏道德底线,政治品性恶劣。而被诬告者在得到澄清前难免被人指指点点,带来的是极大的身心创伤,这种伤害甚至是终生难以痊愈的。久而久之,冲劲十足的干部就会变得畏首畏尾,凡事都不敢得罪人,若有了这样的心态,何谈深化改革?何谈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何谈在全省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再者,恶意举报的成本和代价较低,“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从问题线索处置,到调查核实,再到回复举报人,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其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举报具有政治、政策、法律的属性,必须依法依规、慎之又慎,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恶意举报、乱告诬告行为,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了党纪国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否则后患无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我市刚刚出台的《聊城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旨在坚决驱除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为清白、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激励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从严从实、奋发有为。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亮剑出招,与恶意举报、乱告诬告等乱象作坚决斗争,用真枪真刀为干净干事、一心为公的干部扫清障碍、撑腰鼓劲。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应当综合分析,全面了解。对干事担当者,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对恶意举报者,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如此,才能化解一些党员干部“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的后顾之忧,使其能轻装上阵抓改革、谋发展、干事业。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身过硬。面对恶意举报,相信组织,保持坦然,工作该怎么抓还要怎么抓,事情该怎么做还要怎么做,人该怎么管还要怎么管。这,才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定力和正确的态度。

  向恶意举报者亮剑出招,让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者自食苦果,“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全面从严治党释放的正能量必然更加充沛。树立起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好干部自会免于困扰、奋力追梦,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全市上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也必然进一步巩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