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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布2020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时间:2020-12-11 |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 作者:宣传科 | 阅读: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审计厅公布2020年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分别是:

  在整治教育领域问题方面,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劝返复学未入学适龄儿童458名。简化报名资料、优化报名流程,全省70%以上县(市、区)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入学平台。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金10.22亿元,资助122.4万人。公布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电话、信箱,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认定高校学术不端论文65篇。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排查生产经营通讯电子产品单位1352家,收缴作弊器材205台(套)。

  在整治卫生和健康领域问题方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13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标准。减免贫困患者医疗费用779.3万元,救治重点病种贫困患者14.9万人,签约随访慢性病贫困患者63.4万人。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全省479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完成电子健康卡环境改造,发放电子健康卡11285万张。

  在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方面,划定全省“千吨万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01个,整治“千吨万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25个,对2019年度已完成整治的636个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源实施动态管控,全省4951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建立生态环境信访积案常态化解机制,梳理重点难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45件,实行厅领导和市、县级领导“双包案”。

  在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方面,查处无证学校食堂14家,抽检2.94万批次(不合格597批次),立案查处377起,罚没款456.32万元;检查寄宿制中小学内设置的食品销售者2629家次,查处无证销售食品者3家,抽检775批次(不合格3批次),立案查处4起。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538家次,检查入场经营者3.76万家次,责令停止销售664起,立案查处68件,罚没款36万元。检查药品零售店4.82万余家,作出警告2412家,限期整改4548家,立案查处1238家,吊销许可证4张,罚没款372.8万元;全省创建市县级放心消费示范药店1894家,提供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服务的药店2634家,在农村等偏远地区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店2137家。

  在整治公共安全领域问题方面,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51起,破获案件3926起,查缴涉案资金41亿元。破获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63起、涉案金额128.8亿元,在全省开展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开展“云剑2020”和“断卡”专项行动,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9万起,收缴涉案手机卡12.4万张,收缴对公银行账户4000余套,挽回损失30.01亿元。打击非法“带路”“带车”,查处“百吨王”超载货车27150辆,办理案件120余起。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启动以来,累计登记挂牌3377万余辆,挂牌率达98.11%;9月1日起,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常态化登记挂牌,目前已登记挂牌45.9万余辆。排查整改高速公路单点测速问题3750个。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执法双清专项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内分流处置各类警情671万起,办结行政案件34.8万起、刑事案件14.9万起。

  在整治民政领域问题方面,扩大低保和特困人员覆盖范围,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85.9万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保障范围,占比较上年末增长7个百分点;全省城乡低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16万人,特困人员比上年末净增8.1万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32元、560元,较上年末提高157元、127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09元、777元,较上年末提高179元、194元。

  在整治财政领域问题方面,强化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全省分配下达扶贫资金90.88亿元。改造升级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惠民补贴225.52亿元,同比增长37.69%,惠及5525.25万人次。组织市县及时清偿和拨付棚户区改造等资金15.24亿元,收回违规发放就业补助和养老金1105.8万元,及时结算隔离患者医疗费、隔离人员生活费等相关费用97.2万元。修订省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完善8类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和内控风险提示机制。

  在整治住建领域问题方面,全省3.33万户危房改造计划全部完成,其中2.4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已竣工。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43家,梳理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侵害群众利益问题5个。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乱象,排查整改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公租房问题9项,涉及住房保障家庭176户。协调解决房屋建设和市政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5815起,涉及金额10.98亿元;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案件8起,挂牌督办2起,对1家建筑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加强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及安全事故处理,依法处罚建设项目194个,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1家,暂扣、吊销事故责任人员资格证照25个。

  在整治交通运输领域问题方面,新改建农村公路10846公里,改造危桥565座,设置农村客运站点设施14565个。完善执法制度规范,编制行政处罚18项“不罚清单”、8项“轻罚清单”;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实施三个月驻勤管理,高速公路超限率下降至0.2%-0.3%;开展非法超限超载“百日攻坚”整治行动、鲁苏两省“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百日整治联合专项行动,分别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4317辆次、365辆次。严查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责令整改54家,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40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10264辆,停运1923辆,罚款2133.5万元。

  在整治水利领域问题方面,开工建设22处大型灌区和24处重点中型灌区,完成投资12.48亿元。强化清违整治和日常河湖监管,推进涉及民生利益的163处清违清障问题落实整改。印发《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河湖治理任务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完成水利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80项、省级暗访督察发现问题整改748项、市县自查发现问题整改1168项。探索实行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处理举报整改事项155项。

  在整治涉农领域问题方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改厕1090万户,一类县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率超过9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超过95%。各地村庄清洁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200多万吨、水塘11万口、沟渠21万公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创建国家级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场11家;拉网式排查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73844家次,抽检样品97183批次,查处问题2300个,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7起。

  在整治数据统计领域问题方面,在全省开展“四上”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全面摸清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动工资等企业数据质量情况。加大统计执法和问责力度,对1377家“四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起对93家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95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25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曝光、实施联合惩戒。

  在审计方面,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8个方面开展审计。其中,推动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2个,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860套,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474套;为6306名贫困患者拨付缴费补助,退还多收取的医疗费用803.2万元;追回违规领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788万元;推动4857人享受困难补贴,将5967名困难残疾人纳入补贴保障范围;促进3个改革试点县和11个非改革试点县完成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