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2-09-19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制度编号 |
XH-ZD-YB-008-03 |
制度名称 |
院务公开制度 |
适用范围 |
全 院 |
制定部门 |
院办公室 |
起草、修订或核对人 |
侯春梅 |
内审人 |
娄 晨 |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便民措施、集中采购招标、行业作风建设等相关信息。
(二)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信息院务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
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社会、患者、职工
(二)向社会及患者公开的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4.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
5.提供的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医师信息;
6.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比例;
7.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医疗报销政策流程;
8.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9.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措施;
10.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
(三)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知识产权内容的;
(四)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五)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内的权限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社会和患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门诊、病房或各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示;
2.编印、发放宣传资料;
3.通过医院网站、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
4.设立导医台;
5.悬挂标识、展牌、电子显示屏;
6.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以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二)对职工公开的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党委会、多部门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周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3.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4.通过医院内网进行公开;
5.其他相关文件。
五、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及时、真实、全面。院务公开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通过职代会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按年度、半年、季度、月的规定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的工作分阶段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随时公开。
六、监督管理
医院信息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信息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收集职工、患者及监护人和社会群众对信息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跟踪监督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不断提升信息院务公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