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更好地弘扬正气,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在全市营造尊崇英模、学习英模、关爱英模的深厚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强劲发展,经聊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与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联系协商,共同制定该优待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优待对象:历年来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聊城市见义勇为模范、聊城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2.定点机构: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二、优惠政策
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持证可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每年免费享受一次“标准套餐”健康体检;
2.再次健康体检可享受减免30%;
3.优先享受挂号、缴费、取药、检查、住院等服务;
4.减免门诊挂号费、诊查费;
5.减免急诊观察床位费;
6.减免20%门诊手术费;
7.彩超、心电图、放射、检验、胃肠镜等检查项目减免20%;
8.住院患者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自付部分,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予以减免15%。
三、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由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承担减免的相关费用。
2.服务保障
聊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员管理、信息登记、组织体检等工作;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按照本办法,全面负责优待政策的落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就医时享受,并且本着患者个人自愿的原则,由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严格掌握收治标准,规范收治病人,规范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出院带药,按政策要求和实际病情合理控制各种比例和总费用。因病情需要完全自付的检查、药物,由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充分告知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征得患者签字同意。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聊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