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行业政策法规 详情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zone
回顶部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定
时间:2020-10-27 | 来源: | 作者: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 阅读:

  为了落实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医保发〔2019〕68号)文件精神,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就医需求,最大化地便民利民,制定本规定。

  一、受理和资格确认

  我院为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定点单位,慢性病门诊负责受理正在本院住院和已经出院患者的门诊慢性病申报业务。受理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参保人员。

  对于正在住院的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搭桥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疾病、0-17周岁残疾和孤独症等特殊疾病患者,主管医师和护士要提醒患者及时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或家属向慢性病门诊提出资格确认申请。慢性病门诊负责调取相关病历资料,即时进行资格确认。资格通过的患者由慢性病门诊在医保业务系统内维护相关信息,出院后次日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对于患有上述疾病在本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后出院的患者,慢性病门诊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历资料即时进行资格确认。已出院患者自资格确认通过之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于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要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做出确认结论的,每周四集中进行确认。

  慢性病门诊承担除上述病种以外其他病种的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工作,门诊办公室每月组织专家进行资格确认一次。医院成立资格确认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每名患者的资格确认结论必须由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签字。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配备专门窗口和人员。设立慢性病门诊,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门诊慢性病申报受理、政策解释、医保系统内信息录入、患者登记管理、药品备案登记更换和日常诊疗工作。

  (二)严格药品备案和外购。备案药品(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应与资格确认通过病种相符,按照一种疾病3种药品、两种疾病4种药品、三种及以上疾病5种药品进行备案,中草药按一种药品计算。特殊药品确需到市外购买的,可备案后外购。

  (三)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开具与所通过病种不相符的检验检查、治疗项目和药品。一般情况下,一次开具药品用量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超时间超剂量的,或者每副中草药超过60元的,患者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备案。开具药品时,要在系统内查询相关信息,避免多次取药、重复取药。

  (四)做好资料归集管理。每批资格确认完毕后,要将资格确认通过的申报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设立专门场所保存,并提供查询、复印等相关服务。将未通过的申报资料退还患者,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资格确认标准。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病历等不良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资格确认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2.门诊慢性病申报确认流程

聊城市退役军人医院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资格确认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

  资格确认领导小组

  组 长:时长忠

  成 员:郝爱华 李志强 索方玉 王家声

  资格确认专家组

  组 长:王家声

  成 员:郝爱华 田建华 王家声 纪连廷 王保明 支丽丽 卢绍霞 岳喜进 张茂信 林占奎 王云宏 李志强 彭 彦 张 鹏 郑和森 彭广灿 陈兆平 张永芹